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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558丧葬礼仪与殡葬改革|其实质和目的应是:寄托哀思,增进团结-环球殡葬网

时间:2014年09月18日 | 作者 : admin | 分类 : 全部文章 | 浏览: 488次

丧葬礼仪与殡葬改革|其实质和目的应是:寄托哀思,增进团结-环球殡葬网
丧葬礼仪与殡葬改革|其实质和目的应是:寄托哀思,增进团结
2018-07-30 19:45
【编者按】“礼有五经,莫重于祭”,丧祭之礼自古以来在礼乐文明中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在古代先贤心目中,丧礼、祭礼等安顿死亡的礼仪比其他处理日常生活的礼仪更为重要。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甚至将重视祭丧之礼视为道德涵养最重要的手段。
死亡是人生大事,是亲人的生离死别,因此丧礼是生命意义的终极体现形式。然而,近年来一些地区反复发生严重伤害逝者尊严和生者感情的事件,如河南周口平坟、江西上饶强制集中销毁五千口棺材,以及时有所闻的强行起棺焚棺等。有学者认为,现行相关规定注重了经济考量,而在人文关怀上有所遗漏;仅具有工具理性,而在价值理性上有所缺乏;对于“丧葬”这一重要人生礼仪的价值意义缺乏认知与表达。
时下恰逢国家《殡葬管理条例》面临修订的大背景,多位关注这一话题的相关领域学者与专家就丧葬礼仪与殡葬改革投书“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就中华传统丧礼中的人文关怀和当代价值、目前殡葬业管理的理念误区、殡葬服务业应如何彰显人的尊严、海外华人在中华传统丧葬礼仪传承与转化方面的经验等方面进行研讨。

电视剧《孔子》(1991年)视频截图
今日中国殡葬政策的最大问题在于,它是一种消极的政策,是围绕处理尸体展开的,而没有积极的意义设定。这不仅与传统丧礼“慎终追远”的宗旨背道而驰,甚至与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精神都是违背的。
《为人民服务》中说:“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国遥新天地,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这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源头,但我们现在的殡葬改革,并没有很好地体现这个意思。
首先,殡葬改革的实质和目的应该是:“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九阶骇客。”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传统儒家丧礼的用意。《礼记·三年问》:“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称情而立文”,就是每个人寄托其应有的哀思,“因以饰群”,后文又说“群居合一之理”,就是“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所以,殡葬礼仪的目的,应该是通过让人们尽可能充分地表达出他们对死者的哀思,从而提升人们彼此之间的相互关联,增进人民的团结,这是殡葬的社会和道德功能,应该是安排殡葬制度最需要考虑的地方。虽然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有很多不同之处黑衣教父,但这一点不应该不同,我们可以考虑在现代社会情境下的丧礼模式,而不应该仅仅以处理尸体的原则来改革殡葬制度狩猎花都。1997年版《殡葬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致还是反映了这种精神的,但并没有落实在后面的具体条例中。第二条的方针说:“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就已经和这种精神相去甚远了。我们在这一条里看不到通过殡葬改革提升道德和社会精神文明的因素。
这条方针里面说了四点:第一,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第二,节约殡葬用地;第三,革除丧葬陋俗;第四,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我们现在就逐条加以分析。
第一,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目的是什么呢?应该主要目的就体现在第二条里:节约殡葬用地。但这一点做到了吗?我们看到的现实是,在绝大部分已经实行火葬的中国农村地区,人们都是在火葬之后,将骨灰装棺材埋入地下,起坟头,坟头的大小与土葬是完全相当的,用地面积丝毫未减少。大多数殡葬管理部门,强行要求农民火化,只要完成了火化指标就可以,至于火化之后是否还起坟头,则完全不管,因为也根本管不过来。结果,无论火葬还是土葬,在留下坟头这一点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完全没有起到节约土地的作用。在许多地方,为了惩罚土葬的做法,殡葬部门强行执法,将尸体挖掘出来烧化,激起了矛盾。至于为了满足火化的要求,死者家属买卖尸体、弄虚作假、以罚代化等现象层出不穷。在有些地方普定吧,强行火葬的政策既没有起到节省土地的目的,更没有起到团结群众的作用,反而败坏了道德风气和干群关系。农村中通过强制推行火葬的办法,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这是今后推进殡葬改革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第二,节约殡葬用地。除去在农村推行火葬制度未能节省土地之外,我们还必须审查城市墓园节省土地的问题。现在,大多数城市推行现代墓园制度,每个人的墓地都是以水泥或石料为基本材质的。虽然限制了墓地的大小,但因为这些墓园使用的都是非常持久的材料,随着墓地的增多,墓园用地只会越来越大,而无法自然风化,因此,墓园用地的无限扩大必然会给自己带来用地矛盾的问题。目前,各地墓园有两种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首先,规定墓地的租期,到期不续租则予以清除,循环使用墓地,此一方式非常不符合中国人对墓地使用的期待,显然并不是一个恰当的解决方案。其次,通过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来解决用地问题。这种葬法,是将亲人的骨灰当做树木花草的肥料,完全不留坟墓的痕迹,与中国文化中对坟墓的理解非常不同,并不容易得到人们的接受。结果,现代殡葬制度似乎也没有很好起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目的。其实,树葬和草坪葬在环保意义上与传统的土坟是类似的,但又失去了传统土坟的文化意义。现代殡葬改革只从功能上考虑问题,而不考虑文化意义,是最致命的错误。
第三,所谓革除丧葬陋俗,是一个文化问题,但究竟如何对待这个文化问题陆士嘉,体现在现行《条例》中则比较简单。到底何谓丧葬陋俗?摔盆打幡、披麻戴孝、唢呐灵堂、出殡烧纸、念经拜忏,是不是都算做陋俗呢?大量的研究已经证明,对民间文化的打压有时候会破坏传统社会的文化生态,也会导致宗教结构的不平衡,对民间生活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目前,学术界和宗教部门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ca1558,越来越倾向于将民间宗教纳入正常管理的渠道,许多地方也已经在将丧礼、丧歌等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今天我们若是还以封建迷信、传统陋俗的名义打压这些民间信仰,就既不符合国家弘扬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也与现代社会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相违背吉斯霍华德,更为基督教片面发展,压缩民间宗教市场进一步开辟道路。而没有一定的礼仪与风俗,丧礼中所表达的哀思与孝敬是完全表达不出来的。其实,对于丧葬陋俗,古代的丧礼讨论中早就谈到过。庞凤仪比如冥婚、娱尸之类,古代的士大夫也曾不遗余力地批判。今天一些丧礼中的现象,如脱衣舞之类也与之类似。所谓革除陋俗,应该针对这些不伦不类、有伤风化的行为,而不应该限制那些正常的丧礼活动或宗教活动。
第四,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理论上来说是对的。铺张浪费办丧礼,是孔子也非常反对的,他认为丧礼应该“称家之有无”,“敛手足形”即可(《檀弓》)考古劫心。历代儒家,并不以大办丧事为荣。通过丧事聚敛钱财,也是古人所反对的,所以《檀弓》中说,“君子不家于丧。”即不可借助丧事发家致富。因此,限制丧礼恶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的现象,完全符合中国丧礼的传统。不过,也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亲戚朋友在丧礼的时候相互吊唁,既是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的安慰卡片斗士翔,这也恰恰是丧礼能够起到整合社会、淳化道德、团结群众的关键所在。以上四点,是我对目前施行的《条例》及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种种问题的一些意见。如果政府有机会修订《条例》,我以为应该首先在一个最根本的地方改变观念,即,殡葬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处理尸体,而是通过丧礼来序人伦、明孝敬,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在传统儒家的价值体系和礼制体系中,这一点居于特别核心的位置。如果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这一点,并且与现代城市治理、环境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等观念结合起来,新的殡葬政策完全可以受到城乡老百姓的欢迎,提升殡葬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提升社会道德,达到团结人民的目的。具体说来,我认为有下面几点值得考虑。
第一,严格执行丧假制度,至少达到产假的严格程度。父母之丧,至少要有一个星期的丧假,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干涉。丁忧制度,是传统中国的重要制度。现代生活节奏当然不允许三年丧这样的长假期弗兰克陈,但允许一个星期来处理丧事,已经是一个最低限度了帕斯卡拉。目前,在劳动法中是有关于丧假的规定的,但很多单位并不知道,未能真正执行。希望这一点能够在殡葬条例中真正体现出来。
第二,火葬还是土葬,给人民以适当选择的自由纳棺夫日记,当然,要严格限制墓地使用,不准随意占用土地做墓地,而且应该对坟墓规格有所规定,民间可以有家族墓地,但不得擅自起建石材或水泥的坟墓,有特定历史与文物价值的坟墓除外。按照传统的五服制度,基本上在高祖以上,坟墓就会慢慢风化上海往事,自然夷平。这就是为什么,在如此重视丧葬传统的中国,几千年过去,我们并未见到坟堆累累的情况。而且,土坟即使有坟堆,也并不真正破坏生态环境。
第三,城市墓园不要推广没有文化意义的树葬和草坪葬,中国人很难接受这些葬法,而可以大力推广传统的土坟包,减少大理石和水泥墓地,当然可以把坟包设计得更加雅观一些,在坟墓之间多种花草树木,对环境的保护效果是一样的,但又没有失去传统坟墓的文化意义。这是一举多得的事情。许多殡葬从业人员说,殡葬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取消坟墓,实现骨灰抛撒,这是一种非常不切实际也没有任何文化内涵的设想,希望殡葬行业能够放弃这一想法,更加尊重传统丧葬的文化内涵和道德功能。
第四,对于与殡葬相关的宗教仪式与丧葬习俗,尽可能尊重。中国的佛教、道教、基督教、民间宗教,都有相应的丧葬礼仪,只要这些宗教是合法的,也不用去禁止。与丧葬相关的丧服、纸钱、仪式、用具,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希望国家能够推动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确实危害社会道德、败坏风气的做法,则应该严厉禁止。
第五,对于丧葬仪式中收受礼品礼金的情况刁爱青,国家应该限制,但不能取消,更无需采取禁止办丧事的态度。国家可以参考一些寺庙中打击乱收费的办法,推动一些更有意义的纪念品在丧礼上的使用,限制现金作为礼金的做法。
第六,目前,在南方一些城市,殡仪馆中设立灵堂。丧家在城市小区中不方便设灵堂祭奠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在殡仪馆中摆设灵堂,以完成传统的吊唁和各种丧仪,我认为在现代化的城市中,这是一种既能不干扰城市秩序,又能保存丧葬传统的方式。但在北京等地,尚未见到这样的灵堂,而都是比较模式化的告别厅。建议进一步鼓励殡仪馆中使用灵堂的方式,告别古板的一三一模式。
第七,殡葬部门如认为传统的丧服过于落后保守,也可以考虑适合现代人的丧服制度,而不仅仅以黑纱或孝牌表示哀悼。黑纱或孝牌太不严肃,恐不足以使人寄托哀思。
作者:吴飞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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